马炳超律师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。从事法律工作以来,以“受人之托,忠人 之事”为原则,并能灵活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,依法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,在代理过的行 政案件、民事案件、刑事案件中,都能在把法律的规定与案件事实充分理解的基础上,找到利于 委托人的关键点,进而能进行充分的分析,得到满意的判决。对于法律理论掌握的全面扎实,能 结合生活常识,灵活运用。在民事诉讼方面,善于处理公司法律事务,金融保险法律业务,房地 产业务,医疗纠纷,劳动争议,婚姻家庭纠纷及人身损害等案件,同时,在处理刑事案件和行政 案件方面也都有丰富的实战经验。电话:13156261360